界面整合及缆线布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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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整合及缆线布设规范

界面整合及缆线布设规范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07-07 * 浏览 : 157

一、一般通讯网络施工规范

1.1一般通讯网络施工内容:

1.1.1施工前:

A.施工前需至工安上教育训练及申请工作证。

B.施工时若需电源请向监工提出申请。

C.如需申请动火,高架,吊挂,局限空间,高架地板及 600V 以下活电作业,请事先备妥相关个人防护设备后,再向业主监工人员提出并申请。

D.施工前应遵照业主监工指示施工。

E.本工程之施工、拉线、接线与测试,承包商必须具有专业工程师,以便至现场指导。

F.布线时,应做适当之人员及交通管制,以确保布线时免除人员、车辆之辗压。

G.材料送审需符合 FMCS 材料验收规范。

H.厂商工地管理组织表提送。

I.施工布线图提送。

1.1.2施工中:

A.网络线盘经装载或卸下时,线盘应避免急遽之冲击或损伤并不得自斜坡滚下。

B.网络线盘不得在地面下做长距离滚动;于人孔周围做短距离移动时,亦应依照线盘箭头所方向移动,不得逆向滚动,或依循网络线缠绕方向滚动。

C.网络线盘应尽量置于平地上,并于盘下放置止滑垫,以防止滚动。

E.室外需开挖部份之管道工程其开挖、埋设及回填于过程中须加埋警示带,并需于每一手孔间制作标示,以方便未来之维护。

F.网络线应采用具良好之防水、耐磨损、抗挤压、抗冲击等性能。

G.各区段之长度,得标厂商须根据现场实际使用状况布设,并听从业主监工指示施作。

H. 本工程中之铺设,除行走于 Cable Tray,所有网络线均有 EMT 导管或软管保护,不得有任何网络线裸露。

I.所有网络线之铺设,管道中间,线槽内不得有中间接续,其中间及终端所需之接头、分配箱,由承包商提供接续安装。

J.网络线裸露部份应加装 PE 卷绕管保护。

K.管道之管口应以止水材或管塞处理以防止管进水。

L.网络线于线槽内一定长度以束线带或绑缚绳固定。

M.依每日施工结束请厂商工地主任交付工地收工巡检表。

N.检查线材是否清洁有无破皮裸露内线。

O.进场 EMT 管或其他材质外管是否已先贴标示标签。

P.需符合 AUI 接头及 RJ-45 接头脚位(含 crossover)标准接法。

1.1.3施工后:

A.每日收工前手(人)孔盖必需复原避免劳安事件发生。

B.施工完毕,应负责清理现场,以维护整洁。

C.提列施工布线图标示对照清楚

D.提列各线路短路阻抗检测报告(请设计窗体)

E.线号标示&结线手法请收集已是标准之照片附加

F.检测数据依规范是否正常

二、光缆布放施工要求

2.1光纤施工要求

2.1.1室内外水平光缆布放:本案如有室外需开挖部份之管道工程其开挖、埋设及回填于过程中须加埋警示带,并需于每一手孔间制作光缆标示,清楚注明光缆之芯数与走向,以方便未来之维护。本部份由室外、室内所有光缆均使用室外光缆布放。室内垂直部份光缆(除已有缆线托架外)布放需使用 PVC 管配,光缆需于机房内机柜内接续。室外光缆须布放至各建筑指定位置或管道间。所布放之光缆须为连续,中间不得有间断接续情况。所有接续须于建筑物内之光纤跳线设备处理之,采用机器熔接方式处理并置于机柜内。光缆拉至室内管道间于接续前需先切断两米,并预留 5 米固定于机柜内或附近相关位置再行施工。

2.1.2整体架构应为非导电性,避免雷击影响,无接地问题,且为室外型光缆。

2.1.3应采用具良好之防水、耐磨损、抗挤压、抗冲击等性能。

2.1.4采用防水充胶光纤架构,防止光缆垂直布放及多处弯折点布放时光纤延轴向迁移,造成光纤易受挤压、增加弯曲损失现象。

2.1.5不同芯数光纤各具 PVC 外被及加强抗张力之纤维丝(Kevlar),使增加独立每芯光纤的机械应力及耐环境特性保护,即使光缆外被损伤,光纤同样受保护。

2.1.6每芯独立单芯光缆外被具极佳柔软特性,并应具防水、防化学药品浸蚀及耐磨损特性。

2.1.7不同芯数光缆单独成缆,无需额外填充物、无需清洁、可直接现场组装,减少施工成本,免接续熔接,便于施工维护及迁移。

2.1.8以高质量 HDPE 外被为光缆外被,具有防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功能,并具备防霉、防湿气、防水、防火、防雷、防酸、防碱、抗张力强等特性,整体结构不含任何金属。

2.1.9适用于地下管道、架空及管道间使用。

2.1.10施工时若需电源由厂商自行准备。

2.1.11本工程中所有光缆之铺设均须有导管保护,并于手(人)孔之裸露部份须加装 PE 卷绕管不得有任何光缆或接点裸露。

2.1.12光缆各区段之长度,得标厂商须根据现场实际使用状况布设,并完工后测试各区段每芯光缆损失,并提交书面报告。

2.1.13每日收工前手(人)孔盖必需复原避免违安事件发生。

2.1.14本工程中光缆之铺设,除行走于电缆托架及高架地板下者之外,所有光缆均有导管保护,不得有任何光缆或接点裸露。

2.1.15所有使光缆之铺设,管道中间,电缆托架内不得有中间接续,其中间及终端所需之接头、分配箱,由承包商提供接续安装。

2.1.16拉引光缆应以光缆抗张体为直接拉引端,或以光缆拉力网套拉送,光缆拉张体依不同光缆型式不同,选择以铁丝或尼龙绳拉送之。

2.1.18光缆各区段之长度,承包商必须根据现场实际使用状况来提供所需之使用数量,并于完工后测试各区段每芯光缆损失,并提交报告。

2.1.19本系统中之光电转换器,承包商必须依据现场实际距离来设计使用,以使整个系统能正常运作。

2.1.20本工程光纤缆线部份之施工、拉线、接缆与测试,承包商必须具有专业工程师,以便至现场指导。

2.2一般规定

2.2.1光缆盘经装戴或御下时,光缆盘应避免急遽之冲击或损伤并不得自斜坡滚下。

2.2.2光缆盘不得在地面下做长距离滚动;于人孔周围做短距离移动时,亦应依照光缆盘箭头所方向移动,不得逆向滚动,或依循光缆缠绕方向滚动。

2.2.3光缆盘应尽量置于平地上,并于盘下放置止滑垫,以防止滚动。

2.3布放作业应注意事项

2.3.1光缆布放时,应注意保持外加拉力在光缆容许张力内,布放时应以均匀速度布放,避免冲击或骤煞停止。

2.3.2光缆布放时,布缆速度应小于每分钟 208 公尺以下。

2.3.3光缆于布放时,最小曲率径应为光缆外径 25 倍以上。

2.3.4布缆应先架设连络系统,俾能随时了解施工情况。

2.3.5布缆时,应做适当之人员及交通管制,以确保布缆时免除人员、车辆之辗压。

2.4管道光缆布放

2.4.1光缆管路所配置之导线管,管壁内侧应尽量平滑避免尖锐之突出物割伤光缆外被,并确认管道内通畅,并布有布放尼龙绳光缆管道转弯时,其管道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 25 倍,于 90 度弯角处增设拉线盒(PULL BOX)拉线盒之外亦应大于光缆外径 20 倍以上。

2.4.2光缆管道转弯变化处多时,应于转弯处较靠近之端点间开始布放,或管道距离较长时 1-2km,亦应从路径的中间往二边的端点布放。

2.4.3路径中间点布放,整线方式应以〝8〞字形整盘,切记光缆半径不可小于光缆外径 20 倍,弯折及剪接绝对禁止。

2.4.4人手孔内之管道为多孔配置时,应选择较大幅度管配置。

2.4.5光缆于地下管布放,裸露部份应加装 PE 卷绕管保护,其应深入管道内。

2.4.6管道之管口应以止水材或管塞处理以防止管进水。

2.4.7弯道幅度大之手孔,如为共同管沟应加设光缆警示标志以资区别,一般人手孔视需要装设。

2.4.8光缆牵引至定点后,依规定尺寸,预留适当长度之光缆后以剪刀截断,接头部份以防水胶布绑扎,其长度不得低于 5cm。

2.4.9拉引光缆应以光缆抗张体为直接拉引端,或以光缆网套拉送,光缆抗张体依不同光缆型式不同,有凯佛拉线、FRP、钢线中心抗张体等……. ,以铁丝或尼龙绳拉送。

2.5高架地板、天花板、线槽布放时

2.5.1光缆引出端,应贴示光缆警示语。

2.5.2于一定长度以束线带或绑缚绳固定,垂直部份必须装设。

2.5.3光缆裸露部份应加装 PE 卷绕管。

2.5.4余长固定,其盘绕半径不得小于光缆外径 20 倍。

2.5.5光缆引出孔或地板引出端,必须以 PE 卷绕管防护并深入管内 20 公分以上,并以胶带固定之。

2.5.6连续或多处 90 度弯角处,需加设(PULL BOX)拉线盒。

2.6光纤接续作业

2.6.1接续作业以在封密、干燥、无振动之虞之处所内进行为原则,否则应在密闭之工作架或干燥之(手)孔进行,以防止湿气、杂物浸入光纤。

2.6.2接续时所需材料,工具装与测试仪表,皆由得标厂商提供。

2.6.3在人(手)孔内作业或接续场所照度不足时,应予适当加强照明设施。

2.6.4光纤接续过程中应作每一接续点之光损失测试并作记录备查,其接续点之平均损失之不得超过 0.15dB,最大值不得超过 0.2dB。

2.6.5光纤在端点内部应依规定保留当 2.5 公尺之余长,作为将来测试、改接之用。

2.6.6人(手)孔或接线箱内自接头至管口之裸露光缆,必须用 PE 卷绕管包卷,PE 卷绕管必须伸入管口 10 公分以上,以保护光缆,其卷绕需依相关规定。

2.6.7光缆作终端处理时,须以光纤被覆剥除器、光纤切割器及光缆剪处理。

2.6.8施工完毕,应负责清理现场,以维护整洁。

三、双绞线布线施工说明

3.1主配线架(MDF)与配线架(IDF)之连接电缆均使用 PVC 管做外层被覆,电缆材质若含有导体时需有接地措施,防止设备遭受意外之损坏。

3.2配管方式均由墙角边垂直或平行布放,以利美观。

3.3四对式室内电缆布放时需配管或压条固定,引进各办公室时均以洗洞或钻洞方式,避免用铁锤敲打孔。

3.4本系统配线方式之传输介质采无遮蔽对绞线,可满足现行所有数据线传输之需求,亦可符合 CAT.6 标准之需。

3.5垂直缆线在悬吊时需在 4 至 5 呎距离内加以支撑点已去除缆线拉力。3.6水平线路须采用至少两条四对双绞线且拉力不得超过 25 磅力且缆线弯曲半径必须大于 4 倍缆线直径且在管道内缆线在 100 呎长内不得超过两个 90 度弯曲角。

3.7讯号线路施工时,讯号线路避免与电力平行,若无法避免平行时,则保持适当距离,采用 PVC 及半圆型压线槽隔离其距离可依据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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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本工程之施工与负责计算机设备之工程师相互配合,将计算机机房中之所有讯号线加以整理排列,不影响美观。

3.9 所有之讯号线、接头均由承包单位提供,且所有线路之进出均以书面数据及号码牌标示清楚,俾使管理人能一目了然,以便日后维修查验保养之用。

3.10每条电缆铺设完成时,应立即于电缆两端系上号码牌以兹识别,且号码牌注明电缆线号。

3.11除了必要之接头露出机架以外,所有讯号线均作适当隐藏,且杜绝零乱散布于高架地板的下方。

3.12所有多余之线头必须以束带固定,不致有脱散落下的情形。

3.13讯号接头压接均需做适当之处理,不能有松脱或短路、断路现象。

3.14室内线路垂直部份应采 PVC 线槽施工保护,地板上则使用金属线槽或半圆型压条保护,线槽及压条必须于适当之地点做好固定,不能有脱落现象。

3.15所有网络工作站之确实位置,于细部规划时应先与相关人员协调,以利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