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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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管理规定

施工进度管理规定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07-06 * 浏览 : 113

1.0说明

1.1为有效、严格地控制项目进度,保证项目各项工作按时、有序、顺利地进行,帮助业主时间方面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准确的评估,特制订本管理办法。项目的所有计划及报告应真实地反映项目工作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1.2使用软件:使用 Project。

1.3承包商必须派有经验和资格的全职进度管理人员,在现场完成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跟踪工作。

1.4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所有的工程包。实际操作中,可根据不同工程包的具体情况,由 CM 管理部门对本规定中的活动和表格做出修改或变动,并通知承包商。

2.0项目进度计划编制

2.1前期计划

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 1 周内,应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计划:

(1)能反映业主要求的节点里程碑;

(2)计划应按以下分级制订:

1—项目实施阶段:采购、施工;

2—专业:土建、钢构、机械、电气、净化等等;

3—施工区域:各区域的土建、钢构、机械、电气、净化等等;

(3)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工作之间应建立时间上的逻辑关系;

(4)计划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反映出不同区域的施工顺序,机电部分的计划应包括各系统从采购、安装到调试等所有的工作。

2.2 项目综合计划

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 2 周内,应提交项目综合计划作为目标计划,项目综合计划在项目前期计划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以利于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1)计划应按不同阶段、区域、专业、系统进行组织,同时满足业主的里程碑要求及其他项目要求;

(2)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也应组织到本计划中,以利于有效地跟踪施工情况;

(3)各项施工工作涉及的资源数量及单价应加载到本计划中,以生成施工目标曲线。

2.3 计划书内容

2.3.1合同工程概述工程名称、位置、业主、契约总金额、工期、合同内容等。

2.3.2人力及组织施工之组织结构、施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等。

2.3.3预定时程主要项目之预估开始及完成时间。

2.3.4机具设备主要施工机具及使用时间。

2.3.5分项施工计划:

(1)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2)工程分包计划;

(3)系统调试计划;

(4)三周滚动计划;

(5)根据工程要求需要制订的其他计划。

3.0承包商的进度管理人员

3.1承包商的进度管理人员应全职在现场服务于本项目。

3.2承包商的进度管理人员应客观、准确地进行进度更新。

3.3承包商的进度管理人员应具备施工和进度管理的经验,能够处理各种有关进度的数据并独立地做出以上提到的计划及报告。

3.4承包商的进度管理人员应及早发现项目中潜在的拖延进度的问题,向承包商项目经理提出预警及改进措施。

4.0项目进度计划的更新和报告

4.1每日报告

(1)工作日每日报给 CM 及业主(可使用电子邮件),原则应包含当日天气、  施工项目及数量、进料数量及检验记录、出工人数、使用大型机具、工程进度、文明施工事项、业主通知之重要事项纪录等之工程记录。

4.2 每周更新和报告

项目工作周为每周五至下周周四。

(1) 项目综合计划:计划更新的日期截至每周四,反映目标计划和当前状 态,于每周三下班前报给 CM 进度管理人员;

(2)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计划更新的日期截至每周四,反映目标计划和当前状态,于每周四上午九点之前报给 CM 进度管理人员;

(3)工程分包计划:计划更新的日期截至每周四,反映目标计划和当前状 态,于每周四上午九点之前报给 CM 进度管理人员;

(4)系统调试计划:计划更新的日期截至每周四,反映目标计划和当前状态,于每周四上午九点之前报给 CM 进度管理人员;

(5)三周滚动计划:每周四提交三周滚动计划,于上午 9 点之前报给 CM进度管理人员;

(6)周报:每周三下班之前报给 CM 进度管理人员。

4.3 每月更新和报告

(1)每月初第三个工作日 12:00 前承包商应提交上月的月报;

(2)月报的更新截止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5.0项目进度计划审查

为保证工程按进度计划顺利实施,CM 在工程的进度管理方面采取以下管理 措施:

5.1授权

CM 对承包商计划进行审查并上报业主审核,经业主认可后通知承包商依据计划书开展工作。

5.2承包商提送时间

承包商依据合同之约定及项目文档控制流程规定时程提送各工项计划时程表,并督促承包商确实按照提送时程表规定时程提送各项施工计划书至本 CM审查。

5.3审查时限

CM在合同约定及项目文档控制流程的规定时程内对审查意见做出回复。

5.4补件或退件

于接获承包商之计划书后,应依据项目文档控制流程的规定先初步查对厂商所提供之施工计划书是否完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需补件或退件时,

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补件或退件。

5.5 审查结果

A、应将审查意见陈报业主。

B、需复审者,应追踪承包商依据规定日期提出修正文件。复审时,应确认厂商已经按本 CM 及业主意见完成修正。

C、资料经审查认可,应提送五份文字版一份电子版供 CM 和业主备查,退还承包商一份依据实施。

D、审查后应将审查结果(认可、修正后认可、退回修正、退件)登记于『承包商送审文件审查状况总览表』 。

6.0项目进度计划实施

6.1计划执行控制

6.1.1 目标计划一旦确定,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不允许变更。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目标计划进行施工,CM 计划管理人员将对照目标计划检查施工单位每天的进度、机械及人力的配置、节点工期完成情况。

6.1.2 施工单位应按期及时提交日报、周报、月报及相关的各类资料,CM 进度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如果发现瞒报、错报,责令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上报,并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

6.1.3 如有进度拖延情况发生,CM 进度管理人员配合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在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 48 小时之内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和赶工计划并严格执行,以确保施工进度。

6.2 计划变更控制

6.2.1 如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拖延,需要变更原定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 CM 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审核,经 由业主和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变更;

6.2.2 尚未开始施工的各分包的分项工程,工期不允许变更。已经开始施工的,如果发生上一条所述的计划变更,且影响到施工主控计划的工期,则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原计划完成节点前两周提出变更申请。

7.0工程进度延误处理办法

7.1CM 对项目进度的考核标准:

(1)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主控计划的总工期要求;

(2)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及 CM 批准的目标计划的节点工期要求。

7.2 进度延误的处理措施

如果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况,按第 6.1.3 条规定及以下几点进行处理:

(1)进度延误 3 天以内的,由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并通知业主、监理、CM 等相关单位。(2)进度延误 5 天以内的,由施工单位制订赶工计划及赶工措施,以书面形式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业主、监理、CM 等相关单位。

(3)进度延误 7 天以内的,由施工单位制订赶工计划及赶工措施,以书面形式并经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总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业主、监理、CM 等相关单位,同时请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总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参加当周进行的“CM 周例会”。

(4)若承包商采取措施不利,导致节点工期连续发生延误,并影响到主控计划的总工期,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5)如果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导致其他工程包不能按期开始或发生延误,以及对业主造成损失,则由该承包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